通知公告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21年山东创新工业产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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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产品是企业的生命力。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大创新产品供需对接与市场开拓力度,推动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促进创新产品市场化和产业化,现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创新工业产品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面向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或生产的,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产权明晰,质量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具有市场潜力的产品、服务、系统以及解决方案等。鼓励适合政府采购市场需求领域的科学仪器、医疗设备等产品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依法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2.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或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产品条件
1.产品由申报单位研制,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导向。
2.产品拥有合法、明晰的知识产权。具有近3年内(2018年1月至2021年4月)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包含PCT专利),专利权人须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医药、高端装备产品的发明专利授权时间范围可以放宽至近5年(2016年1月至2021年4月)。
3.产品具有可靠的质量保证,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涉及安全的产品应通过有资质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并出具报告或认证。特殊行业产品需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文件。
4.社会效益显著。符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体现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保障安全,对社会进步有显著贡献。
5.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获得各级政府或国家行业协会科技进步奖,或者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可适当放宽专利条件。
(三)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予推荐: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产品。
2.不符合国家及省资源节约、污染减排要求的产品。
3.以简单组装方式、贴牌方式生产的产品。
4.已入选以往年度创新产品目录的不在推荐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坚持自愿原则,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山东创新工业产品申报书》(附件1)、《山东创新工业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2)。填报时需对照《山东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附件3),选择相应的品目编码和具体名称,详细描述产品应用场景,提供完善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文件(纸质版)、《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xlsx)、《申报书》(电子版PDF,申报书无需纸质版),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材料(刻盘)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可直接推荐。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存在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