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取,为农民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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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过去,才能明白历史的厚重。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
自古以来,农业税都是农民负担中最大的一块。2006年1月1日起,《农业税条例》废止,在中国大地上延续了2000多年的“皇粮国税”成为历史。在党的领导和决策下,亿万农民种地不再缴税,是注定载入史册的不朽功勋。
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弥足珍贵。在改革过程中,党始终坚持尊重实践、尊重群众、尊重基层,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完善具体改革政策;始终坚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领导,中央把握改革的大方向、大原则、大政策,依靠地方和基层、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始终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兼顾各方利益和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农村税费改革得以成功。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也是中国农民的智慧。
取消农业税,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广大农村,有利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改变农业农村在资源配置中的不利地位,加快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保障亿万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分享国家发展红利。取消农业税,进一步完善了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更好维护了广大农民利益,改善了农村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为建立现代税制奠定了基础,为深化农村改革提供了契机。(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乔金亮)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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