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临沂这些退休职工医保待遇核准业务实现“无人干预自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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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全市都有大量已办理养老退休的职工,需要办理医保退休待遇现场核准业务,2020年全市共办理医保满年限核准(含一次性补缴)业务6万余件。办理此项业务,需要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携带职工本人原始档案、《医疗退休审核表》等材料到医保窗口现场办理,不仅给参保单位增加经办负担、给群众办事造成不便,还大大增加了窗口工作量,降低了医保业务经办效率。
今年以来,市医保局积极拓宽办事服务渠道,打通技术壁垒,通过与人社系统数据共享,可以自动提取退休职工基本信息、退休工资信息、2000年前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信息,对已经在人社部门办理退休手续且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进行自动满年限核准、退休工资申报等业务操作,让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准确地享受到医保退休待遇。对于不满缴费年限的退休职工需要按原渠道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目前,缴费年限“自动核准”功能已上线试运行,参保职工已满最低缴费年限的不再需要提供任何书面材料,实现“无人干预自动核准”,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零跑腿”。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动医保业务“网上办”和“掌上办”,2021年底,实现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高频服务事项省内及跨省通办,让更多医保经办服务事项 “一链办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同时,对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帮办、预约代办、窗口协办的便民服务,不断优化服务方式,全面提升医保便民服务效能。
政策延伸
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参保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职)年龄后,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是指由人社部门认定的2000年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加上2000年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进行满年限核准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职工需要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
临报融媒记者 江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