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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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药监局组织完成了第一批15个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审评工作,并发布《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公示》,原文如下。

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公示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和《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编制工作安排,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一批15个品种的标准审评工作,现予以公示。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5天。请相关单位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认真研究,对标准中存疑之处开展验证,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应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相关验证材料,同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反馈来函需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期满未回函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郭东晓 刘洪超

联系电话:0531-81216523

电子信箱:sdyjzyk@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749号

邮编:250101

附件: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公示标准(第一批)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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