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烟台法院在行动!

··

为扎实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烟台法院严格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

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芝罘法院

01

案例一

近日,

芝罘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多年积案,

被执行人李某某将拖欠了5年多的

赔偿款打入法院账户,

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某。

案情回顾

2013年5月24日,被执行人李某某驾驶车辆与申请执行人身体相撞,致刘某某受伤。肇事后,李某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于2013年7月25日被查获。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当日刘某某到医院治疗,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某赔偿刘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

法院执行

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16年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因被执行人户籍并未在本地,承办法官多次与其户籍地法院联系,委托当地法院帮助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等财产信息,均一无所获,案件陷入僵局。

近日,通过公安协查,法院确定了被执行人的具体位置,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将其传唤到法院,对其释法析理,鉴于被执行人目前生活也确实困难,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利息,由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6万元,最终,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案结事了。

02

案例二

近日,芝罘法院顺利执结

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经过26天,

便为当事人顺利执行到位

17万余元案款,

切实为当事人解了燃眉之急。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一天,张某驾驶涉案车辆沿大海阳路由南向北行驶在第二行车道,陈某骑电动两轮车同向行驶在第四行车道,行驶至大海阳路自来水公司门口时,有辆面包车自东向北拐弯行驶,陈某因此变道后又变回停在黄线内,张某驾车快速撞击在电动车座后部位,致陈某重伤残。经司法鉴定,确定陈某肢体瘫构成III级伤残,颅脑损伤后神经功能障碍、颅骨缺损、肋骨骨折分别构成三个十级伤残。

之后,经交警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驾驶,与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过错相当,确定张某、陈某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但陈某认为,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骑轻便电动车需要取得机动车牌和驾驶证,应由张某承担全责和不少于80%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陈某163781.14元。

法院执行

判决生效后,由于张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陈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

3月3日,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同时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账户信息及网络资金进行查询,发现张某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便立即对该资金账户进行了冻结,并于3月26日将陈某申请的赔偿款163781.14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2460元共计173900元扣划到法院账户。

随后立即通知陈某到庭办理领款手续,陈某由于因为身体原因无法到庭领款,便委托其丈夫李某代为办理领款手续,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牟平法院

3月31日上午,

为感谢高陵法庭庭长于秀丽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做出的努力,

当事人刘某(化名)将一面写着

“一心一意为民办事 依法高效快速到位”

的锦旗送到了法院。

案情回顾

2021年初,刘某的丈夫李某(化名)因家暴被判有期徒刑,收押于某地看守所。一心想要脱离“泥淖”的刘某便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根据看守所的规定,李某不得被探视,亦不能互联网视频开庭,刘某陷入两难境地。

于秀丽接到案件后,在充分考虑之后,她向刑庭法官和李某的代理律师了解相关情况,得知李某曾表示同意离婚,于是她立刻落实到收押李某的看守所,并第一时间与看守所值班警察取得联系。

一番解释后,值班警察同意将此事告知李某的训导员,经由训导员的询问,于秀丽确定了李某确实同意离婚的事实。

法官调解

为了尽快化解此案,于秀丽理清了审理此案的方式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第二天一早,她再次联系看守所,由训导员询问李某是否同意以通过邮寄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调解。

就在这样多方传递下,李某收到了于秀丽准备好的调查笔录、调解协议,自愿签下自己的名字。此案在于秀丽的努力下不仅得以高效解决,亦缓解双方的矛盾。

莱州法院

“还以为这钱黄了,

真没想到今天拿到了,

衷心感谢法院,谢谢你们!”

3月29日,莱州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

年过古稀的申请人滕某某颤巍巍地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执行干警鲍箴旭手中。

案情回顾

2015年的一天,骑着摩托车的滕某某,与前方骑着摩托车顺行的尹某某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滕某某受伤。事故经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滕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尹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尹某某拒绝赔偿滕某某医疗费等损失,滕某某一纸诉状将尹某某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滕某某自愿放弃部分经济损失,剩余经济损失由尹某某赔偿1.4万元,分两次付清。

原以为尹某某能赔付,可是他却玩起了“捉迷藏”。无奈之下,滕某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前期执行干警通过做工作,尹某某交上了一部分欠款,并称手头实在紧张,请求宽限他一段时间,一定将剩下的一万余元执行款交上。面对一个年逾古稀的农村老人,执行干警选择了相信。但没成想,尹某某再次食言,并从此销声匿迹。

2020年底,该案分到了鲍箴旭手中。通过云查控,他发现尹某某名下无房产和车辆,每个银行卡内都没有钱。鲍箴旭多次到尹某某家找人,但次次扑空,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在此期间,滕某某的女儿多次来到执行局,言辞恳切地表示,自己的父亲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希望案件能快点执结,不想让父亲留有遗憾。这让执行干警十分触动,决定急群众所急,尽最大努力执结案件。

正在此时,申请人提供了一个线索,称尹某某最近银行卡将存进一笔钱,但不知道存在哪个银行卡中。执行干警于是从云查控系统中挨个银行查找,终于找到了存钱的两张卡,立即进行了冻结扣划,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执行款。

当天,行动不便的滕某某在女儿的搀扶下来到法院,执意要将手中的锦旗送给案件承办人。接过锦旗,执行干警们心里也热乎乎的。

综合自:芝罘法院、牟平法院、莱州法院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