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运用法治手段为工业强市提供政法保障 枣庄政法机关出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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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孟献欣 枣庄报道

  4月1日,解读《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会上枣庄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成信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刘成信在介绍《意见》主要内容时说,《意见》第一条指出,要切实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成核心竞争力”的认识,自觉把政法工作置于经济发展大局中谋划,积极运用法治手段为工业强市提供政法保障,全力打好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主动战。

  《意见》第二条指出,要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政法机关既要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把握法律具有较强的包容性、概括性、稳定性、宏观性的特征,结合服务三年攻坚突破行动案件情况,准确解读适用法律,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努力实现最大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意见》第三条指出,要充分发挥法治对创新创业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积极运用法治手段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企业提升供给质量,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创新创业动力,加强对各类企业自由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他们感到安全安定安心。

  《意见》第四条明确,要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对市场主体实行更大限度宽容,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意见》第五条指出,要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策策略相结合,用坚定的政治立场定标把关政策策略,用正确的政策策略维护坚守政治立场,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予以对待,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历史旧账。

  《意见》第六条明确,要健全完善保障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办案机制,建立健全适应三年攻坚突破行动需要的专业办案团队,提高办案效率,严格控制和把握延长办案期限的适用条件,依法快侦快办、快捕快诉、快审快结危害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犯罪案件。

  《意见》第七条明确,要健全完善涉企法治服务措施,认真做好涉企服务管理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枣庄市法律智库、法律顾问团(组)作用,为三年攻坚突破行动提供法律咨询和跟踪服务。

  《意见》第八条明确,要创新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抓手,努力提升“枣治理,一网办”市域社会治理品牌。鼓励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以“雪亮工程”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服务工业强市、产业兴市。

  《意见》第九条要求,要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法机关既要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履责担当,密切与企业关系,堂堂正正和企业家接触交往,又要守牢法纪底线,坚决遏制滥用执法司法权力、权钱交易等现象,还要主动到企业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建立与企业沟通联系、宣传法治、指导合法经营、避免法律风险等制度,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形成浓厚的亲商、护商、安商氛围,使企业和企业家有更多的获得感。

  《意见》第十条要求,要着力提升政法队伍执法司法能力,扎实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和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活动,严格执行各项办案纪律,不得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得刁难为难企业,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不得违规插手、过问、干预个案处理。

  随后,枣庄市法院副院长吴修国,市检察院监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王伟,市公安局副局长梁龙雨,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广忠分别就法院、检察机关、公安交警、政法机关对“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所采取的针措施与开展的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编:王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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