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障碍建设条例征意见:不得拒绝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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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北京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关于无障碍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为适应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新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残联组织开展了条例的修订工作,调整后的《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正在首都之窗网站征求市民意见。
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场所、各类考试等提供无障碍服务的要求,同时增加导盲犬使用的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符合条件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使用公共交通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北京市还将逐步建立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公交导乘系统。
无障碍环境不拘囿于有障碍人士
需要无障碍服务的不仅仅是残疾人,腿脚不好的老人、推婴儿车的女士等都期盼一个连贯、便利的无障碍出行环境。
记者注意到,此次条例修订特别更新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理念,其不拘囿于残疾人等有障碍人士,而是老年人、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者都能够安全、自主、方便地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所需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及无障碍社会服务。
鼓励网络平台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
新修订的条例新增了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共服务类网站、残疾人组织和老年人组织网站应当达到国家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传播与交流服务;北京市鼓励金融、电商、社交、电子地图等网络平台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
另外,市、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发布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的,应当同时采取字幕、手语等无障碍方式发布。
北京市提供政务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场所应当根据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群体的需求,提供助视、助听、助行设备及辅助服务,开展预约服务。
视力残疾人携带符合条件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使用公共交通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建立方便残疾人等使用的公交导乘系统
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也是此次条例修订的亮点。《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补充了无障碍公共交通、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识系统等相关要求。
具体来说,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当配备无障碍车厢,车站应设置宽通道检票机;出租车运营单位应当配置一定比例的供轮椅乘客使用的无障碍车辆。北京市逐步建立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公交导乘系统。
无障碍停车位方面则要求,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方便通行的区域按照停车位总数2%的比例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比例不足一个的至少应当设置1个无障碍停车位。公共停车场管理人员在残疾人停放机动车时,应当进行引导,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此外,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标识,及时修复损毁、脱落的无障碍标识,确保无障碍标识正常使用。
相关部门应为无障碍监督员提供便利
2019年11月,北京市开始实施进一步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如今,行动进入全面提升阶段,如何保障无障碍设施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政府监管方面,明确将无障碍设施检查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并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指导街乡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执法检查、调查评估等工作。
在社会监督方面,在残联、老龄协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的基础上,明确无障碍监督体验制度,新增监督员的相关内容,加强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联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督措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等均可担任监督员,对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改造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相关工作部门应当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