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摸起匕首刺向110民警被制服 涉嫌袭警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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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下午3点,郯城县公安局新村派出所民警刘魁龙、于洋经历了惊险的一幕,当他们依法对辖区违法行为人葛某实施传唤时,突然间,葛某摸起饭桌筷笼里一把长约20厘米的水果刀,径直向他俩刺来……

  3月29日下午,新村派出所接警情指令,称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某村村民葛某多次拨打市、县两级110报警电话,扬言要行凶杀人。接指令后,民警刘魁龙、于洋带队立即赶往事发现场,经查询,民警找到葛某住所,此时,正在屋内闲坐的葛某听到院内有动静后疯狂叫嚣:“你们进来吧,我就是你们要找的人。”

  民警进入房间,发现葛某正坐在屋内一角,中间与民警隔着一张桌子和长条椅。民警向葛某表明身份并依法对其实施传唤时,葛某突然恼羞成怒拒不配合,民警靠前准备实施强制传唤,突然,葛某用左手瞬间从餐桌筷笼里抽出一把长达20厘米的水果刀,挥动手臂就对民警刺来。民警迅速躲闪,并根据平时训练的战术要领,一把抓住葛某握刀的手腕,让葛某失去了反抗能力,这时大家齐心协力将葛某强行控制,将满身酒气的葛某带回派出所。

  经查,葛某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为泄私愤,中午饮酒后多次拨打市、县两级110报警电话,扬言要行凶杀人。目前,犯罪嫌疑人葛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袭警罪,已被郯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嫌疑人袭警时使用的匕首

  新闻链接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

  和平时期,人民警察处警、办案时面临流血牺牲,但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每一次,他们都选择无畏地挺身而出,向着违法犯罪一次次冲锋。请善待我们身边的保护者——人民警察,是他们,夜以继日地守护在我们身边,为我们营造着平安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当他们依法执行职务时,请大家积极配合并善待他们的依法执行公务行为。

  临报融媒记者 朱武涛 通讯员 杜从俊 徐蕾

责编:李静
审签:孙贵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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