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来了|遗产捐赠有疑问,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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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传统观念里,很多人认为财产早晚都是子女的,但随着遗产继承观念和财产流转方式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考虑将遗产捐献出去。捐赠遗产涉及多种法律问题,很多人对此不甚了解,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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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遗产可以捐出去,不留给孩子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民法典》切实保护私人财产利益,充分尊重被继承人自由权利,该条规定对遗赠制度予以确认,即人们既可以将财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赠与国家、集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受遗赠人范围非常广泛。

02

我告诉家人把遗产捐了有效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有效遗嘱,其财产将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予以分割,换言之,如果希望对遗产作出特定处分,则需要设立相应的遗嘱。

合法有效的遗嘱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及形式要件。《民法典》对遗嘱的形式作出了严格要求,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伪造的遗嘱及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法律明确规定无效。

03

遗产的捐赠由谁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继承开始后,遗嘱人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执行人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选任。遗产管理人依法履行妥善保护和管理遗产的责任,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民法典》细化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管理人的选立方式、职责、法律责任、酬劳等,填补了相关制度空白,有利于维护继承人、债权人权益,减少财产损失和矛盾纠纷。

04

设立捐赠遗产的遗嘱后,能不能反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民法典》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根据该条规定,自然人设立赠与财产的遗嘱后又反悔的,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为了便利遗嘱人行使遗嘱撤销权,《民法典》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各种形式的遗嘱效力平等。如果存在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法律行为,亦视作对相关内容的撤回。

来源:京网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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