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居中调解 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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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教育整顿工作以来
莒县县委政法委
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打造“和合”非诉讼矛盾纠纷联动速调调解品牌
居中调解
定纷止争
得到群众的高度认可
2018年12月3日,李某与董某驾驶的半挂牵引车在335省道与陵阳十字路口处相撞,又被另一方向孙某驾驶的轿车碾压,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经莒县交警大队认定,无法确定事故责任,死者家属将二人起诉至法院。2019年8月5日,法院判决事故方赔偿死者家属共计42.9万元。死者有一子一女,其子常年在外打工,其女在长岭镇某村居住,二人在赔付款多少上分歧很大,导致赔付金2年一直未领取,严重影响亲情和双方家庭关系。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中心获悉情况后,本着为民服务原则,延伸服务,主动介入,发挥“第三方”调解平台作用,全力以赴进行调解。
3月19日,道调中心介入后,立即召集各方当事人征询意见,摸清底细,稳定情绪,理清工作思路,确定抓住矛盾主要方面,促使双方面对面交流。兄妹二人多年来因为在老人赡养问题出钱出力多少的问题上存在争议,道调中心向兄妹反复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运用以往成功调解的案例启发教育,用亲情、社情、公德良俗感化,用调解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等诸多好处引导。当天,兄妹二人达成和解意向并签订协议,原则上兄妹二人均分赔偿款,车方及保险公司承担的保全费、诉讼费归其子所有,该事故经济赔偿纠纷一次性处理,其它事项互不追究。达成协议后,兄妹二人双方均露出了笑脸,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县委政法委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主责主业,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增强“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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