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统一境内抵港人士新冠检测要求:第2天第12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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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31日公布从内地及澳门、台湾地区抵港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安排,规定所有在2021年4月1日或之后从内地及澳门、台湾地区抵港人士,同样需要在抵港时或抵港第2天及第12天接受核酸检测,以统一相关检测要求。
香港特区政府将就《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根据强制检测公告,任何年满6岁或以上,在2021年4月1日或之后经陆路边境管制站到达香港,并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须进行强制检疫的人士,以及按“回港易”计划抵港而获豁免强制检疫的人士,均须在到达香港的第2天及第12天进行检测。
此外,经机场抵港并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须进行强制检疫的人士,除抵港当天接受“检测待行”外,还须在到达香港后的第12天进行检测。特区政府会相应修改获豁免强制检疫人士的豁免条件,将抵港后的检测纳为豁免条件之一。
特区政府表示,抵港人士到达香港的第2天或第12天是由到达当天作第1天起计。例如,若一名人士在2021年4月1日到达香港,则应于2021年4月2日进行指明的第2天检测,并于2021年4月12日进行指明的第12天检测。
特区政府表示,港口卫生人员会在受限于上述检测规定的人士抵港时,向其派发检测样本收集瓶。受检人士须在到达香港第2天和第12天按指引使用该收集瓶,收集深喉唾液样本,并于当天交回收集瓶作检测。如有需要,有关受检人士可委托亲友在121个邮政局、47个医院管理局的普通科门诊诊所或2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索取检测样本收集瓶。不需要检测的人士(即经“回港易”计划抵港或获豁免强制检疫人士)也可选择于抵港第2天及第12天到社区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短信通知,并在订明人员要求其提供相关检测的资料时,提供相关短信通知以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