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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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7名听证员独立评议,一致认为迟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作为人民监督员,我们认为本次公开听证活动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日,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为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并会同法院、民政局、司法局、镇政府等部门协同解决了被害人养老、法律援助、民事立案等问题。

公开听证会现场

本起案件救助线索系莱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的,检察官通过审查材料和实地调查,了解到迟某某年老多病且无儿无女,是村里的五保户,因遭受刑事侵害导致轻伤一级,医疗花费5万余元,未获得任何赔偿。除了医疗费无法获得赔付外,还存在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问题、无法提起诉讼等诸多困难。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审查工作,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迟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邀请了烟台市人民监督员、莱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莱州市慈善总会、莱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莱州市柞村镇便民服务中心、莱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等有关人员参与案件评议。

通过介绍案件情况、明确需要听证的问题、当事人陈诉、听证员提问等环节,听证员对案件集中讨论、评议,一致认为应当予以司法救助。检察官当场采纳了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向迟某某发放了救助金。

公开听证会现场

“你们给我钱又给我解决这么多困难,我太感谢你们了。”救助申请人迟某某及其代理人对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告知其申请司法救助,以解决实际困难表示衷心感谢。

为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莱州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积极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深度参与服务乡村社会治理,优化提升多元救助综合帮扶效果,增强被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丨莱州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丨崔鹏飞

统筹丨王蓉蓉

编辑丨樊锦悦

审核丨王韬、闫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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