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清明丨文明祭祀,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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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 是 一 年 清 明 时

清明

“思亲莫使烟火扰,文明平安祭先人”

清明将至,我们呼吁文明祭祀新风尚

要以平安为本,坚持从我做起

增强防火意识,保护青山绿水

一、倡导环保,树立文明低碳祭扫新风。树立文明祭扫观念,传承殡葬文明风尚,提倡低碳祭扫新风,做到理性祭扫、节俭祭扫,破除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以献花寄哀思,鞠躬敬故人,以种植纪念树、召开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缅怀亲人。

二、错峰出行,维护祭扫场所公共秩序。合理安排祭扫时间,尽量避开祭扫高峰时段,实行错峰祭扫;提倡乘坐公交车辆出行,以减少车辆拥挤;自觉遵守祭扫秩序,增强安全意识,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

三、提倡节俭,崇尚尊老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观念,提倡对在世老人尽孝心,多关心老人,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时,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

四、网上祭祀,减少人员聚集。倡导网上祭祀活动,遵守防疫各项规定,避免人员大量聚集。编发各类公益信息,通过开展革命历史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改革开放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激发广大群众的爱国爱党热情。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通告如下:  

一、根据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常年禁火区。

1.森林防火区:我区行政区域的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的耕地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2.森林高火险区:观水镇、王格庄镇、水道镇、高陵镇、莒格庄镇、玉林店镇、龙泉镇、姜格庄街道、大窑街道、文化街道、武宁街道、养马岛度假区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及距离森林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防火期内,严格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3.常年禁火区:烟台市牟平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观水镇、高陵镇、王格庄镇);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姜格庄街道、大窑街道);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隶属龙泉镇、玉林店镇、莒格庄镇)森林及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为常年禁火区。全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3月1日到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三、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1.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2.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4.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报告。 

报警电话:110、119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

最后

小编在这里倡导大家

请文明祭扫!

可以

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

写一封信、讲一段往事

……

用低碳环保的方式怀念逝者、寄托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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