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3家门店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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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近日,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了一起擅自修剪绿化树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田某某、刘某某、高某某分别被予以行政处罚。

2021年3月20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养护所工作人员向振兴中队执法人员提供线索,“枣乡街有几棵绿化树木被人擅自修剪,部分枝干被锯掉”。执法人员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启动调查取证程序。

经现场勘查,被修剪树木位于枣乡街南段陶然居楼下三家门市前,树木名称为国槐,共七棵,树龄15年,部分枝干被锯掉,树枝断口较新,应为最近擅自修剪行为。经走访询问附近门店负责人,均矢口否认此行为。

执法人员利用智慧城管监控系统和高清点位摄像系统,回放了近期事发附近的监控视频,在大量的视频中发现了问题,找到了临街三家门店三月中旬某晚用锯条锯掉七棵绿化树木部分枝干的事实,锁定了相关人员,固定了全部证据。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三家门店负责人承认了自行锯掉绿化树木枝干的事实。执法人员对其讲清利害关系,告知其行为已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修剪绿化树木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赔偿3至5倍的罚款。三名当事人当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知晓事情的严重性,主动缴纳了罚款。

下一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毁绿”行为的查处力度,擅自修剪、砍伐、移植、损坏城市绿化树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通报一起,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各种毁绿毁树行为,特设立举报电话:4236666。城市树木作为道路绿化主体之一,作用非常之大,补充氧气、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减少噪音.......每个人都有义务去爱护道路绿化,不可因一己私利去破坏,如果觉得门前绿化树木确有修剪需要的可以向园林主管部门申请报批,而不得擅自修剪和砍伐。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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