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的省对市考核指标均取得满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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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2020年度我省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结果出炉,我市排名第七,位列二等。其中,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的所有省对市经济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均圆满完成任务,取得满分的优异成绩,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考核中列第三位。

  据悉,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省对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共5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率20分,空气质量改善30分,水环境质量改善20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6分,环境损害(扣分事项,最高扣20分),共计76分。

  为全面做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超前谋划,在指标确定之前,主动对上沟通,科学研判各项考核指标,成立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坚持用数字和排名说话,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2020年,我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4.2%,在7个传输通道城市中优良天数比例最高、PM2.5平均浓度最低。“四个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效,淘汰焦化产能90万吨,关停淘汰380万千瓦燃煤机组,800余家工业企业完成VOCs综合整治,14个特色产业集群基本完成综合整治。

  我市聚焦水环境问题大力提升综合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与监测,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0年,国控河流断面优良水体比例37.5%,省控及以上河流断面全部消除劣Ⅴ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质一二类优良水体比例67.7%。

  我市生态文明创建成果丰硕,滨州市生态环境局荣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集体)”提名奖,是该项活动举办10届以来全国唯一获奖的地市级生态环境局。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的所有省对市经济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均圆满完成任务,取得满分的优异成绩,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考核中列第三位。

责编: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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