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看“典”|与借款人没有约定利息 事后可否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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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为促进全民法治意识提升,争创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大众网联合滕州市司法局共同开通《大众看“典”》栏目,将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方式,发挥短视频的优势效应,专注民法典的宣传、解读,为法治滕州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不断擦亮法治滕州“金字招牌”。

  案例:孙先生前年因为同事买房,向其出借现金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并出具借条。当时二人关系很好,同事说到期不会亏待了你,半年期限到催要借款,没有给付,拖拖拉拉两年多,关系也逐渐疏远。就在前几日,终于还清本金20万元外加一箱酒。孙先生非常生气,想要起诉借款人支付借款利息。点击视频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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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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