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2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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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2月份,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部署要求,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业务工作办案规模同比上升,案件质量总体向好。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同比上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步提升,刑事检察“案件比”降低,诉讼监督力度增强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1至2月,侦查机关共提请逮捕各类犯罪6653人,同比上升0.86%。全省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4481人;不批准(决定)逮捕2010人,不捕率为30.97%。侦(调)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9184人,检察机关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12101人;不起诉1909人,不起诉率为13.63%,同比高2.14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2221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0.55%,同比提高3.17个百分点。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8023人,采纳量刑建议7881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23%。

(三)刑事检察“案件比”降低。1至2月,全省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096,同比降低0.93,大大减少了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提高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实际感受。其中,退回补充侦查同比下降了78.21%,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同比下降了94.4%。

(四)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9件,同比上升133%。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32件,同比上升186.4%。 

2.侦查活动监督。共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626件次,已纠正508件,监督意见采纳率为 81.15%,同比高3.18个百分点。纠正漏捕 247人,同比上升24.12%。纠正遗漏起诉同案犯248人,同比上升8.3%。

3.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04件,同比上升 8.33%。法院已审结27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3件。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共提出纠正意见19件次,同比上升5.55%;已纠正18件次,监督意见采纳率94.74%,同比高28个百分点。

(五)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经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共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461人,同比上升184.6%。采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397人,同比上升171.9%,其中变更强制措施343人,释放54人。

(六)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监督纠正意见280人,已采纳257人,采纳率91.79%。对刑事执行违法提出监督意见305件,已采纳291件,采纳率95.4%。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提出监督意见511人,已采纳473人,采纳率92.56%。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110件,已采纳100件,采纳率90.9%。

(七)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共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6件12人(去年同期0人)。其中,滥用职权罪1人,徇私枉法罪10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1人。 

二、民事检察诉讼监督力度增强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1036件,同比上升92.92% 。提出抗诉40件,同期法院审结24件,采纳18件,采纳率7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3件,同比上升162.5%,同期法院采纳建议裁定再审56件,采纳率88.9%。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32件,同比上升251.52%;同期法院采纳120件,同比上升275%。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6件,同比上升77.78%;同期法院采纳32件,同比上升14.29%。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全省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4件,同比持平。其中,在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案件11件,同比持平。

三、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大幅上升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180件,同比上升102.25% 。审查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比上升100%;法院已审结2件,改变原裁判2件,改变率100%。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7件,同比上升278.26%,法院采纳59件,同比上升247.06%。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61件,同比上升536.59%;法院采纳138件,同比上升253.85%。

四、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居多,新领域案件上升

(一)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40件,同比上升258.29%,其中民事案件线索168件,行政案件线索1172件。共计立案883件,同比上升126.99%,其中民事案件129件,行政案件754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72件,同比上升117.46% 。从诉前程序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520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67.4%;新领域186件,同比上升84.2%。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1件,同比上升36.67%。其中民事公益诉讼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1件,行政公益诉讼2件。对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已有裁判结果49件,法院全部判决支持。

五、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率、不诉率均高于刑事犯罪总体

(一)审查逮捕情况。共受理审查逮捕46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98人。其中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3人,不捕71人,未成年人不捕率46.1%,高于刑事犯罪总体16.1个百分点。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45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共受理审查起诉982人,经审查,决定起诉各类犯罪529人。其中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8人,不起诉50人,附条件不起诉42人,未成年人不诉率19.2%,高于刑事犯罪总体5.6个百分点。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418人。

(三)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共开展社会调查443次,社会调查适用率为44.1%。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工作639次,帮教率为112.7%。社会力量参与581次,社会力量参与率为63.7%

六、接待来信来访上升,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加大

全省检察机关共接待群众信访9534件次,同比上升102%。办结国家赔偿案件14件,同比上升16.67%。办结司法救助291件,同比上升268.35%;共向319人发放救助金231.88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45.4%和40.7%。

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各项重点任务工作

(一)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一是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省检察机关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233人,对金融诈骗犯罪起诉39人,对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起诉223人。二是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起诉289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66 件,占诉前程序案件的47.41%;审查后提起公益诉讼19件,占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46.34 %。三是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挪用公款等犯罪,起诉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7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工作情况。一是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犯罪。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20 人,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236 人,起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39人,起诉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犯罪66人。二是秉持慎捕慎诉理念,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不捕率为36.54%,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捕率5.57个百分点;不诉率为24.69%,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诉率11.06个百分点。

八、检察长坚持带头办案,列席审委会工作力度加大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278件,同比上升26.6%。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104件,占4.65%;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172件,占95.35%。办理民事行政业务335件,同比上升216%,公益诉讼业务235件,同比上升97.5%,合占入额院领导办案总数的25%,同比增加12.5个百分点。办理刑事检察业务案件1687件,占领导办案总数的74%。

(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64人次,同比上升204.76%。其中检察长列席32人次,同比上升357.14%。

供稿丨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筹丨王蓉蓉

编辑丨李婧一

审核丨庞斌、平忠铭、闫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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