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举报】人人参与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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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为加大对燃气行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的社会共治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班决定在全区开展燃气领域涉及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活动。

一、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1)3212834,工作日接收举报信息;

2.其他方式:

到长岛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楼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班科室举报或信函举报。

二、举报内容

长岛区范围内的:

1.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2. 为无证无照非法燃气经营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3. 非法充装、运输燃气,使用报废、非法制造改装气瓶或者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气瓶的。

4. 私自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大量瓶装液化气存在安全隐患的。

5. 盗用天然气的,私搭乱接、违规占压第三方施工破坏天然气管道的。

6. 无资质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及改装室内外燃气设施燃气计量装置的。

三、举报奖励

举报人需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举报点位具体地址等信息。我们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信息不泄露,如有泄漏举报人信息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泄漏信息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举报内容经现场查证属实后,对同一区域(点位)、同一企业(个人)、同一违法行为的首名举报者,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金奖励;举报人对同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不得同时重复举报,重复举报不再受理。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经查证不属实或无法核实的,不予奖励。

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应出示领取委托书、举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代领人真实姓名。

四、信息核查

区燃气领域安全专班负责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对于举报核实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及时立案查处。并将根据群众的举报线索,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加强燃气安全监管,确保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时间期限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区燃气领域安全专班负责解释。

区燃气领域安全专班

2021年3月26日

编辑:亓玉琨 编审:聂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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