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

招远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秩序,防范化解危化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预防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切实加强招远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招政办字〔2018〕31号)和《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招政办发〔2020〕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招远市市区禁行道路大中型货车限行管理办法》规定及招远市实际,决定在市区和水源地路段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内道路全天(0:00-24:00)禁止通行:

西外环以东、普照路以北、金龙路以西、国大路以南。

二、以下道路全天(0:00-24:00)禁止停车及限速40公里/小时:

1.X044县道湖滨路段。

2.X044县道40KM-48KM路段。

3.S306省道104KM-106KM路段。

4.S213省道68KM-70KM路段。

三、涉及民生保障、医院、餐饮、企业生产必需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规定办理通行证。同时,应避开大型公路桥梁、长陡坡、饮用水源地等路段及重点单位、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之前限行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招远市公安局

2021年3月24日

严正声明:尊重知识与劳动,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

来源:招远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春燕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