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场内叉车的通告

··

关于规范使用场内叉车的通告

各叉车使用单位:

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叉车使用需要具有有效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要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叉车禁止使用。企业租用叉车同样应选择具备合法手续的叉车。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叉车进行专项整治,对违规使用叉车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叉车办理使用登记需知

叉车因流动性强、操作技术要求高、使用地点不固定等特点,在使用过程中增加了安全管理的不确定性。为确保安全使用叉车,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注意以下叉车安全相关内容:

01、哪些叉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三区”(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内的叉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监管,悬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牌照,由取得叉车司机证的人员操作,首次使用和每年都需进行检验以保证安全。

02、叉车办理使用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投入使用的叉车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叉车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叉车首次(定期)检验报告。叉车检验请联系烟台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招远工作站,联系电话0535-8246101。

二、叉车合格证,叉车产品数据表,叉车制造许可证,叉车型式试验证书。以上资料备齐后到招远市市场监管局一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招远市魁星路278号)办理使用登记,联系电话:0535-8150299。

03、叉车作业人员如何取证?

叉车司机证考取请咨询招远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电话:0535-8150299。

04、叉车使用禁止事项有哪些?

1.不准单叉作业。

2.不准将货物升高长距离行驶。 

3.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取货。

4.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化学药品、易燃品等危化品。

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6.不准用制动性力流放圆形或易滚物品。

7.不准在货盘或货叉上带人作业,货叉升起后货叉下方严禁站人。

8.不准在斜坡路面上横向行驶。

05、违法使用叉车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严正声明:尊重知识与劳动,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

来源: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春燕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