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二审宣判 驳回老人家属38万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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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江苏南通一67岁老人在超市中购物时拿了两个鸡蛋放在裤子口袋中,结账时老人被工作人员拦下不久后倒地,工作人员拨打了110、120电话。期间,有两名路过的顾客对老人进行胸外按压。120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对老人进行急救并将老人送至南通市中医院急诊科进行抢救,未能抢救成功,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老人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事发后,老人家属将超市告上法庭,请求按照50%的比例索赔两原告医药费用1503.8元、丧葬费30000元、死亡赔偿金681982.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赔偿额为381742元。

  南通崇川区法院曾于2020年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超市员工拉住老人衣袖等行为并未超过合理限度范围,老人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超市方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判决驳回原告索赔38万余元的请求。

  一审判决后,老人家属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3月25日,该案二审在南通中院公开开庭。在二审中,老人家属认为,超市员工在制止老人行为的过程中发生言语争执,并造成围观,是导致老人死亡的直接诱因。此外老人家属提出,在老人倒地后20分钟,超市员工才拨打了120电话,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超市方则认为,超市员工是合理合法对老人的行为进行劝导,老人发病死亡与超市行为无任何关系。此事也给超市员工带来了巨大的心理负担,有员工表示不敢制止小偷,可能会造成非常不好的社会效应。

  二审法院认为,老人倒地原因主要在于其身体状况,超市员工的劝阻行为与老人倒地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客观描述了纠纷原因和经过,还对晕倒事实进行了客观描述,工作人员又迅速拨打了120抢救,虽然拨打120是在老人倒地后19分钟,但鉴于倒地前双方发生纠纷,倒地具有突发性,工作人员对老人身体状况并不知情,应认定超市尽到了保障义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吴睿)

责编:巩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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