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发布海上安全“七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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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辖区海上船舶和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烟台龙口海事处乘势而上,紧紧依托龙口市海上安全专班工作平台,推动龙口市政府以龙口市海上安全专班名义在《今日龙口》头版发布《关于龙口市海域禁止从事海上非法垂钓、非法载客、非法观光等活动的通告》,并在龙口电视台每周循环播报两次。
通告从人、船、码头、行为四个维度考虑,从禁止非法垂钓、非法载客和非法观光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七条禁令”:
一、禁止未经船舶检验和登记的船艇海上航行。
二、禁止未经渔业部门检验、未取得捕捞许可的船艇从事休闲海钓、体验式网具捕捞等海上渔业生产。
三、禁止未持有有效营运证书的船艇从事海上旅游。
四、禁止渔船、小艇等非客运船舶从事旅客运输。
五、禁止到非正规浴场游泳。
六、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海上盗窃、海上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等行为。
七、禁止港口、码头、趸船、临时停泊点等为非法垂钓、非法载客、非法观光等提供服务。
连日来,烟台龙口海事处联合海上安全专班成员单位,开展游艇小艇联合排查和商渔船防碰撞宣传教育,重点打击“三无”船舶、非营运性游艇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等违法行为,按照上级要求着手建立健全游艇、小艇单船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下一步,烟台龙口海事处将继续履行好海上专班牵头单位职责,联合海上安全专班成员单位,针对商渔船防碰撞,打击游艇非法载客、超额载客,禁止非法垂钓等工作的痛点难点,明确职责,精准施策,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深化落实海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辖区内海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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