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人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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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用火“十不准”

1、不准烧地头堰边

2、不准烧秸秆

3、不准野炊和烧烤食物

4、不准擅自进入封山区

5、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6、不准点火把照明和燃放孔明灯

7、不准林区内吸烟

8、不准在林区内、林缘燃放鞭炮、烟花

9、不准在林区的坟场烧纸钱、香烛

10、不准小孩玩火

森林防火“六不烧”规定

1、未经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 不烧

2、领导不在现场和无专人负责 不烧

3、没有组织好扑火人员和工具 不烧

4、没打好50米以上防火线 不烧

5、没通知毗邻单位 不烧

6、超过三级风以上的天气 不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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