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已经享受资金账簿印花税减半的优惠,是否可以叠加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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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小规模纳税人,已经享受资金账簿印花税减半的优惠,是否可以叠加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内容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录制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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