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统一行动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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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对上路低速电动车进行查处。

  本报3月22日讯 “你驾驶的车辆并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质量没有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安全性能差,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22日上午10时许,在沂蒙路与银雀山路交会处,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四中队民警依法拦停查处了一辆低速四轮电动车,并耐心劝导驾驶员。

  3月22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拉开了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统一行动序幕。为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促进道路交通形势持续安全稳定,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部署,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统一行动。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整治行动对象为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车。这里的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安全性差、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临报融媒记者了解到,这次整治行动主要以商业中心、农贸市场、车站、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为重点,组织警力开展集中查处行动,这次全市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统一行动以劝导为主,处罚为辅。除此之外,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还在整治现场严厉查处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调头、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本版文图

  临报融媒记者梅鲁生

  通讯员曲红 高杜娟 杜宇飞

责编:李洪鹏
审签:孙贵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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