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事关德州住宅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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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的《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电话:0534-2687409,

  电子邮箱:dzsfjlfk@dz.shandong.cn

  二、可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司法局立法科。

  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行政综合楼D区四楼西会议室,邮编:253076。

  反馈时间截止到2021年4月21日。

  附件:1.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德州市司法局

  2021年3月22日

  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德州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活动等。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包括城镇居民住宅区和农村统一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

  第三条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综合管理范围,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第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与公安机关依法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公安机关依法实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消防行政许可、火灾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保护火灾现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做好住宅物业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

  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杂物等影响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的行为。

  发展和改革、民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电力管理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二)在办理住宅物业承接手续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三)依法与其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和防范服务的内容;

  (四)对已经消防验收(备案)合格投入使用的住宅物业,不得擅自变更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的幼儿园等部分的使用性质;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承接物业时,应对移交的公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等进行实地查验;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三)制定并落实服务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消防档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定期开展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车可以及时进入管理区域;

  (六)依法落实消防值班制度,消防设施操作员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七)对服务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杂物等,妨碍消防车通行、登高作业以及人员安全疏散;

  (三)违规私拉乱接电线;

  (四)违规在居住场所、楼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重点路段车辆占用消防车道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增加检查频次,依法查处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对长期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及多次纠正提示不整改的车主,公安机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推送,由有关单位依法进行曝光。

  第十三条鼓励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

  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与建筑物毗邻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应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独立设置防火分区,采用不燃材料与其他功能区域进行有效分隔。

  第十四条鼓励业主在居民住宅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逃生缓降器、自救呼吸器等辅助逃生类装置。

  鼓励实行消防楼长或安全管理人制度,每栋住宅明确至少一名楼长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已经交付使用的住宅建筑,可以结合修缮等时机,依法增设应急广播、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其他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险。

  鼓励保险机构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险。

  第十六条依法将严重违反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怠于履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安全,或者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

  关于《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对《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背景

  居民住宅小区是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火灾高发的主要场所,近年来,全国范围内住宅火灾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和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焦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宣视消防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和有关部委先后部署开展了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打通“生命通道”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所改善,但居民住宅火灾高发频发,其上升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经普查,我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领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1.消防车道被占用和堵塞,直接影响消防车通行和救援效率。2019年上半年随机抽查测试的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道通行情况,其中消防车道基本畅通的占抽查总数的10.8%,消防车通行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贻误最佳救援时机、小火酿成大灾。2.电动自行车管理混乱,实行集中充电难度大。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所引发的安全事故逐年增加,需要规范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装置,防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2019年上半年排查老旧居民住宅小区已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的建成率不足3%。3.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难落实,消防设施故障较多。被抽查的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控制设备均显示有报警、故障信息,包括一些高档的高层住宅小区,也普遍存在消防设施故障不能及时排除或修复的问题。

  另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领域职责有待于进一步明确。以立法形式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依法确定管理措施,对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十分必要。2020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德州市切实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适时颁布实施《德州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将《办法》列入2021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当前,上海、石家庄、长沙、烟台等省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规范,相关立法例为我市提供有益借鉴。

  二、起草过程

  一是启动起草工作。2020年3月,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起草工作专班,制定起草工作方案,搜集整理立法参考资料,在开展实地调研基础上,总结归纳我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或倾向性意见。组织召开内部研讨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做法,起草《办法(草案初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0年4月至6月,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自然资源局、公用事业局、文明办等有关部门意见,邀请省消防总队专家、法律专家进行两次论证,并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7月,将修改后的《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在论证公众意见、多次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对《办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

  三是初步审查。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市司法局对《办法(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初步合法性审查,坚持依法立法基本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删除了上位法依据不足和上位法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内容,补充了有关部门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领域新举措,在与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目前的《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送审稿)》共1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规定了管理工作体制。规定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职责。

  二是规定了自治组织和企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规范。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供水、供电、供气单位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禁止性行为。

  三是规定了三项具体制度。就我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领域存在的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上楼充电、消防设施故障这三个突出问题,设计了相应管理制度。

  四是规定了鼓励投、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险。

  五是规定了惩戒性措施。规定了依法将严重违反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了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责编: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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