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纪委监委关于受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举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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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纪委监委关于受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企业及群众反映集中的、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各类营商环境问题,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受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对象

全市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投诉举报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烟台、栖霞涉企政策措施,不认真、不负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

2.违规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违法准许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人员从事行政审批代理业务的;对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实施的行为依法监管不到位的;

3.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推诿扯皮,致使来回跑、办事难的;

4.实施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在行政监管中,人为设置障碍、滥用自由裁量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6.强制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强买强卖、侵犯企业权益的;

7.超越法定职权及职责分工擅自执法检查或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行为的;

8.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言行举止不文明的;

9.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办事效率低、刁难管理服务对象等不作为、慢作为的;

10.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礼品礼金和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长期借用或无偿占有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默许、纵容特定关系人插手企业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在企业投资参股,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的;

11.有其他损害营商环境情形的。

三、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35-5235088;

举报平台:关注市纪委监委“清风栖霞”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举报,进入网络举报平台;

举报邮箱:qxsjwdfs@yt.shandong.cn;

信访举报: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腾飞路199号行政中心109室)。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倡导实名举报,问题到事到人,有条件的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不得凭道听途说、主观臆断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市纪委监委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对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置,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栖霞市纪委

栖霞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文稿来源:市纪委监委

投稿邮箱:qxfabu1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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