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核医学诊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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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核医学诊疗行为,确保诊疗安全,近日,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对全市开展核医学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的内容包括开展核医学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是否在放射诊疗许可项目范围内开展核医学诊疗工作,核医学诊疗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开展的核医学诊疗项目、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种类和用量。盛放放射性同位素的容器与工作场所的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核素治疗专用病房的防护状况以及放射事件应急演练等情况。
检查情况表明,我市开展核医学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均建立的放射诊疗管理机构,落实了放射诊疗质量和卫生防护主体责任,建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能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工作,场所安全防护和人员安全防护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但是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放射工作人员复查不及时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不规范不完善等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监督员当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落实。
下一步,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将继续加大对开展核医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核医学诊疗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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