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评选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家,最高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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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批准,山东省委、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的通知》。全省共表彰杰出企业家1-3名,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优秀企业家50名。
评选范围在山东省内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或驻鲁企业省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突出“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主要负责人。
评选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或为国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模式,具有全球化视野和杰出领导力。
2.组织实施对全省或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
3.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际或国内前列。
4.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大,是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际前5名或国内前3名。
5.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100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20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
6.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评选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为省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重要贡献。
3.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内或省内前列。
4.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是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内前5名或省内前3名。
5.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5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企业。
6.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
评选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省内影响力或为省内行业中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管理方法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组织实施对行业或企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积极贡献。
3.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省内或行业前列。
4.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是省内或行业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省内前3名。
5.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2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
6.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关于奖励办法,通知明确,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委、省政府对评选出的杰出企业家授予“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每名奖励500万元);对评选出的行业领军企业家授予“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每名奖励100万元);对评选出的优秀企业家授予“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每名奖励50万元)。
作者:张春晓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