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8人被拘!9人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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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危害触目惊心
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杀手”
3月17日
临清交警大队
集中拘留8名违法犯罪驾驶人
他们将面临法律严惩
为严厉打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月17日,临清交警大队集中拘留8名违法犯罪驾驶人,其中4名涉嫌危险驾驶罪、3名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1名违法驾驶人被治安拘留。
案情回顾
危险驾驶罪:
案例一:2021年01月18日17时许,代某虎驾驶苏E3****号轿车沿临清市陈辛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康庄村丁字路口处时,与一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在代某虎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51.7mg/100ml,代某虎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2020年5月3日15时50分许,高某森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沿临清市临高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老赵庄镇找军营村处,被临清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高某森酒精呼气式测试结果为:212.8mg/100ml,经鉴定在高某森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2.3mg/100ml,高某森驾驶的白色德瑞博牌电动四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高某森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2019年4月29日16时许,赵某云驾驶冀B9****号小型汽车在斗松路牛庄桥附近,被临清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结果为:102mg/100ml,赵某云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2020年02月19日14时50分许,李某利驾驶鲁A6****号轿车沿临清市曙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青年路口处时与停在路口等红灯的鲁P7****号轿车尾部发生碰撞,碰撞后,鲁P7****号轿车又与停在前面等红灯的一辆电动四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及鲁P7****号轿车两名驾驶人受伤,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李某利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94.1mg/100ml。李某利涉嫌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
案例一:2021年01月23日08时21分许,宫某驾驶鲁P1****号小型轿车沿临清市三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温泉路路口处左转弯时,将两名行人撞倒,造成一死一伤,鲁P1****号小型轿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宫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例二:2020年07月18日09时10分许,杨某朋驾驶冀ER4***、冀EX***挂重型货车沿省道520线由东向西行驶至50公里省道323线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尾随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杨某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例三:2020年07月28日15时15分许,蒋某圣驾驶冀ES****、冀EF***挂重型货车沿省道520线由东向西行驶至40公里赵坊村路口处在前方车辆右侧超车时与由南向北过道路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蒋某圣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某圣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例四:2021年01月16日21时30分许,刘某华驾驶鲁PP3***号小型轿车临清市沿顺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古楼桥北20米处时,与对向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华驾车逃逸,逃逸后刘某华让其女婿秦某元顶包,秦某元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被治安拘留;刘某华因肇事逃逸,被治安拘留(等待执行)。
侥幸?不存在!
以为避开常规查酒驾的时间和地点
就不会被抓到?
临清交警开展“酒醉驾治理围歼战”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
酒驾 是逃不掉的!
为深化巩固酒驾醉驾整治工作,全力遏制酒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3月18日晚,临清交警大队科学布警,重拳出击,重点针对农村地区开展“酒醉驾治理围歼战”专项行动。
行动中,大队领导带队,各执勤中队、公安交通管理驻乡镇监管工作组参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区域联治相结合、源头劝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广泛宣传与曝光惩戒相结合、定点查缉与精准拦截相结合、流动执法与巡逻相结合,针对酒醉驾违法行为开展"全面围歼"。当晚,共出动警力30余人次、警车8辆,查获酒醉驾9起 其中醉驾4起。现对行动查处的9名酒醉驾违法人员进行曝光:
酒驾曝光名单
日期姓名身份证号检测结果3月18日
刘某勇3725021981****71**
52mg/100ml3月18日牛某凯
3725021970****71**
27mg/100ml3月18日刘某鑫
1305351989****51**
42mg/100ml3月18日张某刚3715811985****71**46mg/1003月18日牛某霞
3725021968****71**
79mg/100ml
对以上人员饮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临清交警大队依法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醉酒曝光名单
日期姓名身份证号检测结果3月18日方某3725021966****24**80mg/1003月18日翟某伟3715811993****63**129mg/1003月18日张某虎3725021982****71**86mg/1003月18日郑某海3725021964****71**166mg/100ml
对以上醉酒驾人员的违法行为,临清交警大队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解读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的时速行驶的;违法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若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不仅会造成伤员留在现场错失抢救时机
还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和更大的经济赔偿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综合临清交警公共关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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