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内环高架电力交通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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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内环高架电力交通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主城区内环高架电力交通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盗窃主城区内环高架施工电缆、钢筋、钢板等物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严厉打击盗割内环高架正在使用的照明电缆、护栏灯、警示灯等电力交通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三、严厉打击收购、代为销售、窝藏、隐匿、转移有赃物嫌疑的电缆、钢筋、钢板等物品违法犯罪活动。

  四、严正警告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必须悬崖勒马,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凡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等有立功表现的,可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凡在规定限期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执迷不悟,继续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人员,坚决依法从重惩处。

  六、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勇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举报人,将视情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宁市公安局
  2021年3月20日
责编:大众网·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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