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儿童个人信息泄露怎么办?请看全国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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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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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
3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诉国内某知名短视频公司(下称“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杭州互联网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结案。此前,检察机关就该案提出了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诉求,某公司均无异议,目前已针对存在问题全面开展整改。
据悉,该案系民法典实施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
谁动了儿童个人信息的“奶酪”
近年来,在“眼球经济”“流量为王”的互联网经济背景下,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因其年龄小、阅历浅、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相关个人信息易泄露,受到网络骚扰、网络欺诈等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发现相关网络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存在疏于保护或违法获取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问题,未充分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该案便是其中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杭州市余杭区发生的几起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反映,某公司在开发运营该公司APP的过程中,未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并征得儿童监护人有效明示同意允许注册儿童账户,并收集、存储儿童个人信息。在未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有效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向具有相关浏览喜好的用户直接推送含有儿童个人信息的短视频,同时也没有采取技术手段对儿童信息进行专门保护。
“这些行为对不特定儿童人身安全、生活安宁等造成潜在风险,甚至若干儿童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后,产生了损害后果。”办案检察官说。
民事公益诉讼强化儿童
个人信息网络保护
根据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浙江省检察院指定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办理此案,经诉前公告,于2020年12月2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利用该公司APP侵害儿童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将款项交至相关儿童保护公益组织,专门用于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公益事项。
诉讼期间,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某公司立行立改,该公司积极配合,对所运营APP中儿童用户注册环节、儿童个人信息收集环节、儿童个人信息储存、使用和共享环节以及儿童网络安全主动性保护领域等四大方面细化出了34项整改措施,并明确了落实整改措施的具体时间表。双方依法达成和解协议。
2月7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某公司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积极推动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促进和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表示感谢。在法庭组织下,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与某公司就前期达成的和解协议进一步确认,形成了调解协议。2月9日,依照公益诉讼法定程序,由法院进行了公告。
●普法小链接●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2020年的这次修订,将原法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2条,文字数从6000多字增加到16000多字,是名副其实的大修大改。尤其是专章规定“网络保护”,可谓是开启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新篇章。
此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探索,为民法典和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及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有助于促进互联网行业源头性治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审 | 孙佳
编辑 | 桑永亮
来源 | 央视新闻、安徽普法
投稿邮箱 | ytjcyx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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