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交警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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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限行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秩序,防范化解危化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预防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关于调整市区大型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及我市实际,决定在市区(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以下区域内道路全天(0:00—24:00)禁止通行:海岸路—滨海北路—滨海中路—滨海东路—滨河西路(不含)—火炬大道(不含)—轸大路(不含)—通世南路(港城西大街以南不含)—港城西大街(不含)—冰轮路(不含)—只楚路(立交桥以西不含)—化工路(立交桥以北不含)—幸福北路(不含)—龙海路(不含)—环海路(不含)—港湾南大道—海港路—北马路—胜利路—阜民街—海关街—海岸街区域内的道路。其中,不含幸福南路路段(化工路至幸福西街)。二、以下道路全天(0:00—24:00)禁止通行:河滨东路(港城西大街至青年南路)、青年南路。三、以下道路早晚高峰期(7:00—8:30、16:30—18:30)禁止通行:滨河西路、冰轮路、火炬大道(轸大路至滨河西路)、轸大路、通世南路(港城西大街以南)、港城西大街(冰轮路以东)、只楚路(宫家岛路以东)、化工路、幸福北路、龙海路、环海路(龙海路以南)、幸福南路路段(化工路至幸福西街)。四、集疏港车辆和其他需要进出市区的车辆,请通行环海路、沈海高速公路、荣乌高速公路,禁止通行长隧道(全长300米以上)及特长隧道。五、涉及民生保障、医院、餐饮、企业生产必需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规定办理通行证。同时,应避开大型公路桥梁、长陡坡、饮用水源地等危险路段及重点单位、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七、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之前限行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1年3月19日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实施低速电动车限行管理的通告(试行)

  为优化交通出行环境、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19〕11号)有关规定,结合烟台本地实际,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市区内以下道路、隧道禁止低速电动车通行。

  南大街、滨海北路、滨海中路。

  塔山隧道、魁星楼隧道、胜利南路南延隧道、平顶山隧道。

  本通告所指低速电动车为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能办理登记挂牌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月19日

责编: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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