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启用!最高罚款30000元,每吨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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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青发布《关于启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决定自2021年4月19日零时起,启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信息,并依法处罚。
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点位
高青县田高线(S309省道K353+320米处),采集东西方向双向行驶货运车辆信息。
二、处罚标准
依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按每超1吨给予500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处罚。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启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
为提高科技治超水平、提升公路运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鲁交执法﹝2019﹞1号)和《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鲁交执﹝2019﹞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经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19日零时起,启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信息,并依法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点位
高青县田高线(S309省道K353+320米处),采集东西方向双向行驶货运车辆信息。
二、处罚依据及标准
货运车辆经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检测超限超载的车辆,主动到超限超载检测停车场卸载并接受处罚的,按照联合执法程序处理。未进入超限超载检测停车场接受处罚的车辆,由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依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按每超1吨给予500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处罚。
三、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处罚机关及地址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高青县高苑路12号(高苑路与芦湖路口西南银座西邻)
联系电话:0533-6983256
特此公告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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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高青融媒
责任编辑:李冠群
编审:牛长辉 董利平
监制:邢军
微信公众号:淄博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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