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容易退卡难 私开项目乱扣费 美容背后不“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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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美容经济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大消费热点。应当说,这些年整个美容行业的服务能力和品质获得了长足发展,但我们也看到一些商家出现了不规范经营、套路消费者的情况,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和投诉并不少见。“美容院私自做主开套盒,会员卡内余额莫名被消费”“办卡时很痛快,退卡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费”……近日,记者通过梳理美容消费纠纷案例发现,许多消费者在商家的花式宣传下,不断向美容卡内充值消费,由于消费者在办卡时未与商家签订合同,导致遇到消费问题时维权难。

  无合同、没约定,退卡却有违约金

  “当初在美容院办会员卡时没签订合同,也没口头约定不能退卡,更没有违约金一说,现在不仅退卡退钱难,还要交违约金。”兰山区赵女士说起在美容院消费的经历,仍是一肚子苦水。2016年,赵女士在兰山区一家美容院办理会员卡,一般每月到美容院做一两次美容护理。每次到店里,该店店员都给赵女士推荐新的美容项目,往往上次推荐的项目没做完又被推荐其他新的项目,用赵女士的话说“几乎只要到店就有新项目就得充钱”。

  赵女士介绍,由于其个人原因,今年年初,她向美容院提出想要退卡,但这退卡的过程却并不顺利。“刚开始该美容院不同意退卡,后经多次协商同意退卡,但让我交20%的违约金,卡内还剩8万余元的余额,扣除违约金还剩6万余元。”3月17日,赵女士告诉记者,美容院同意在6、7、8月三个月分批次退给相关费用,但违约金必须扣除,不想扣除违约金可换成相应金额的化妆品、美肤品。“办卡时没签合同,也没人跟我说退卡要交违约金,这部分钱该不该扣?”赵女士很是疑惑。

  无独有偶,市民张女士也遭遇了美容院办卡退费难的问题。2018年,张女士经朋友介绍在市区一家美容机构办理了会员卡,在商家的花式宣传下不断在会员卡内充值,等张女士想要退费时发现会员卡内积累的金额已到了4万余元。

  “美容院已经同意给我退费了,但只能给我退还16000元左右。”张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办理会员卡时美容院并未与她签合同,而如今她却被告知“之前做的美容项目均以会员价计算,现在想退费只能按原价扣费,大概还有2万余元无法退还,但未退还的钱仍可保留在会员卡中,以后还能到美容院消费。”

  卡内余额被扣,消费者不知情

  2018年,莒南县李女士在该县一美容中心做面部护理,一个疗程下来,感觉效果不错,随即在该美容中心工作人员的推荐下,办了一张价值2万元的美容卡。“办卡后,我消费3800元做了眉毛,由于对眉毛效果不很满意,很长一段时间没到店里消费。”期间,李女士多次联系该店要求退还卡内剩余的16200元,但对方称“钱退不了,可到店里消费使用”。但当李女士到该店消费时却并非如此,她有几次进店消费,但均被告知“美容卡余额只能在店内做项目,不能购买化妆品等外带商品”。李女士感觉不合理并未使用卡内余额消费。

  “今年1月份,咨询美容店得知我美容卡内还剩6000元左右,剩余的16200元没有动过怎么就少了?”李女士询问得知,美容店给她开了去除妊娠纹和脱毛两个服务项目,而作为消费者的李女士却毫不知情。“未经我同意开这俩服务项目,他们私自开通了更没通知我去做这俩项目,若不是我要坚持查看美容卡内余额,真不知道自己的钱被他们私自消费了。”李女士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

  相关部门提醒

  警惕“超值优惠”,存好维权凭证

  办理美容卡后能否退卡,以什么方式退卡?用采访中消费者的话来说“全凭商家一张嘴”。消费者在美容机构消费时往往被商家的各种优惠活动所引诱,从而向会员卡中不断充值现金,遇到问题时却被商家的说辞搞得一头雾水。

  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

  “若经营者违反规定或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应按消费者的要求继续履行或退回预付款及其利息,并承担消费者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对退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消费者未消费,应全额退还预付款及其利息,已消费的应退还剩余的预付款及其利息。

  在此,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在美容消费时最好选择正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的美容机构;同时尽量不要花太多的钱办理美容年卡,建议消费者一对一消费,以免掉入“超值美容卡”陷阱。此外,对美容机构中一些工作人员的承诺最好签书面协议,不要被他们的花言巧语迷惑,消费时要保留小票和凭证,发生纠纷后,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违约金于法无据 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3月18日,记者来到赵女士反映的位于兰山区的这家美容机构,在大厅前台记者看到一则顾客退卡须知,“因顾客原因要求退卡的,按法律规定以实际购买价格扣除已消费金额,再扣除余额20%的违约金,并将已使用赠品、增项折算抵扣后剩余金额予以退还。购卡时附赠的服务项目和美容产品,已使用的在退卡时按美容院(会所)销售价格进行折算抵扣。”

  “由于我们主营生活美容,顾客肤质、体质不同,在顾客办卡时我们并未与他们签合同,明确达到什么效果或退卡等事宜。”18日下午,该美容机构总部客服部负责人表示,至于退卡要扣20%的违约金,是对顾客和店内工作人员的一种约束,目的是让顾客理性消费并减少退卡率。

  该负责人称,顾客因过敏等不适应症状可无条件退卡,但因自身原因退卡时将扣除成本费用、服务项目费用及赠送产品费用,“从今年3月份,我到临沂处理顾客退卡事宜,退卡中未扣除任何一位顾客20%的违约金。”

  “美容机构索要违约金于法无据,若消费者在退卡中发现被扣除违约金可依法维权。”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事后出示或以店堂告示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自身责任的,应属无效。

  彭海也表示,消费者在办理美容会员卡时,应与美容机构签订合同并与其约定随时可以退款。

  临报融媒记者 丽丽 见习记者 家安

责编:李静
审签:孙贵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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