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速交警莘县大队查获涉嫌醉驾1起 酒驾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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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聊城高速交警支队莘县大队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大队采取流动巡逻和定点设置执勤点的方式,严查过往车辆,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
在莘县执法站,民警在对一辆白色哈弗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室飘出酒味,对驾驶员宋某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宋某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达55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宋某进行现场教育后,依法对其进行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随后,民警巡逻至莘南高速13KM时,发现有一辆百世快递大货车S型行驶,民警立即对其喊话,并示意靠边停车。万万没有想到,司机下车后满脸通红,满嘴酒气,说话胡言乱语,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控制,带到大队执法站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张某每百毫升血液内酒精含量达282毫克,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民警带张某去医院进行抽血,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次整治行动,切实形成严查、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有效的净化了路面道路交通秩序
聊城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千万不要知法犯法
酒后驾驶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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