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贝被投诉退费难:“超六成课时没上,想退款却拿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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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勒紧裤腰带花高价钱报早教班,就是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但现在花这么多钱却得不到同等价值的服务。”消费者刘先生投诉说。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金宝贝早教的运营主体为金宝贝(天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贝”),成立于2011年10月,注册资本1877.4万元。主营业务包括早教课程、家庭教育、服饰、游戏等。据信息显示,金宝贝在全国一些城市设有加盟中心。
金宝贝线下门店 受访者提供
今年30岁来自河北的的刘先生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为了让孩子更好地成长,2019年12月,刘先生与爱人在河北金宝贝保定新茂业中心报名了早教课程,共缴费约1.9万元。
“缴费时我们在合同上签了字,对方说因为财务不在,无法盖章,下次来上课的时候再给,但后来对方始终没有主动提供纸质合同。前段时间我向工作人员索要合同,对方一直说要找找,但现在还没有给我。”刘先生说。
2020年1月开始上课后,刘先生将课程转到离家更近的金宝贝保定Park 3.1中心。随后疫情暴发,金宝贝保定Park 3.1中心停课,直至2020年8月才传来可以继续约线下课的消息。2021年初,因疫情反复,金宝贝保定Park 3.1中心再度停课,并于3月初复课,截至目前停课时长超过9个月。
金宝贝合同信息截图 受访者提供
“现在孩子已经开始上幼儿园,我认为没有必要继续上适合3岁以下的早教课,所以提出了退款。”刘先生提供的电子信息显示,他购买的早教课程还剩下100多节未上,占课程包内总数的60%以上。
然而,刘先生在与金宝贝保定Park 3.1中心工作人员沟通时,发现退款并不如想象般容易。“我们提出希望将剩余课时退款后,工作人员对我们说,已上课时超过三分之一就不能退款,多次协调后依然没有退到钱。”
刘先生表示,机构还给出了延期、更换课程的解决方式,但他都不能接受。“我们觉得原来的课程已经不适合孩子的现状,机构提出可以换成3岁以上的课程,但我们了解后觉得课程内容不理想,还是希望退款。”
协商无果之下,刘先生在网络上投诉金宝贝保定Park 3.1中心退费难问题。
截图来源:腾讯新闻
“我和爱人都是普通职工,月收入不到一万,我们勒紧裤腰带,花高价钱,想让孩子身心得到更好的教育和发展,不想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但现在很明显的是,花这么多钱不能得到同等的价值服务,所以才想要退费,弥补经济损失。”刘先生向中新经纬客户端称。
课包设置违约金,上完一半课不退款
3月16日,中新经纬客户端与金宝贝市场部负责人吴女士取得联系。吴女士称,根据疫情情况差异,金宝贝全国门店的停课时间有所不同,以河北保定的两家门店为例,因疫情而两次停课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1月-9月左右,以及2021年1月9日-3月3日。
吴女士称,考虑到疫情停课影响,金宝贝为会员延长了合同期限。以河北门店为例,2020年疫情暴发后,会员有效期统一延长6个月,2021年疫情反复后再延长2个月。
对于课程退费的相关规定,金宝贝总部方面称“已上课程超过三分之一则不予退款”一说或为误解,并对退款细则作出如下说明:
“针对在签订协议后7日(包括第7日)内,未上过任何课程者,可退还已付费用的全部。已上过全期三分之一内课程者,可退还已付费用的一半;已上过全期三分之一以上及一半以内课程者,可退还已付费用的30%;已上过全期一半以上课程者,不退还费用。上述退款不包括上课用材料等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
吴女士表示,上述退费条款的设置主要基于消费公平原则和管理成本。
“对于课包类产品,消费者购买的不同课包对应不同课时单价,即课包越大课时单价越低。提前解约意味着以一个较低单价享受了一个较小课包,这样对于其他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通常课包类产品会设置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目的是希望约束双方有效、完整地履行合同。”吴女士解释称。
按照上述人员给出的退款方案,刘先生的情况属于“已上过全期三分之一以上及一半以内课程”,可退还已付费用的30%。
刘先生称,孩子未上课程占课包总数大半,自己不能接受仅退还30%费用的结果。“我们中途没能去上课,是因为金宝贝没有开课,而不是出于个人原因,我们作为消费者并没有违约。我觉得疫情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应按照未上课程的比例核算退款金额。”
业内:“上课超过一半不退款”或被认定为无效
除刘先生外,还有多名消费者在各网络平台对金宝贝进行投诉。黑猫投诉平台上,涉及金宝贝儿童成长教育的投诉为225条,已完成41条,投诉内容多围绕退款相关问题,包括退款时间长、“已上超过一半课程不退款”条款不合理、不按照承诺退款等。
“36节早教课只上了5节,因疫情无法正常开课想退费,金宝贝只退一半费用。这合理吗?”某消费者在2021年2月提交的投诉中如是说。
截图来源:黑猫投诉
中新经纬客户端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到,2020年9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曾就因疫情停课导致消费者退课事件作出判决。
大连消费者张某曾于2019年9月在亲亲袋鼠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签订协议并缴费13000元,为女儿安排了早教课程,后因疫情影响机构暂时停课。复课后,张某认为女儿已经过了早教月龄,便申请退还剩余课时费,被校方拒绝。对此法院认为,早教教育的教育对象是年龄较小的儿童,因此早教教育具有较强的时限性,无法以变更培训期限等方式来实现合同目的。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亲亲袋鼠文化艺术培训学校返还张某剩余课时费12528元。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其中第8条指出:“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还。”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案件符合此指导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对中新经纬客户端指出,此项指导意见适用于早教培训,在分析具体案例时需注意两点。“其一是影响培训的原因是否为疫情,其二是培训内容是否具有时效性。比如某课程是适合3岁以下上的,但由于疫情影响,导致孩子3岁前不能完成课程,那么我认为适用于此条意见。”
李旻表示,类似金宝贝“上完一半课程不退还费用”的说法没有合理依据,如确有这样的约定,则属于格式条款,明显有利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这样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李旻补充道,疫情期间双方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纠纷比较多,在实际履行过程当中,如果涉及到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的话,法院或会再权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