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日照丨守护消费安全,才能让消费者安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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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是茅台镇产的酒就标上“茅台”、东阿镇产的阿胶就标上“东阿阿胶”,还有“小白兔”奶糖、“粤力粤”饼干……“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山寨产品,十足是赚足了消费者的眼球,让人应接不暇。

  1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把安全放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安全直接影响着消费体验和人身、财产安全,甚至可以说,消费安全本身也是一种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当前,消费市场整体健康发展的同时,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今年1月,防疫产品质量、“直播带货”等衍生出的问题被中国消费者协会列入“2020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新形势下,如何为消费者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满足消费升级安全的需求,成为激发消费潜能的重要抓手。

  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运用法治手段治理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让虚假陈述者付出代价、制假售假者受到惩处……”假冒伪劣、欺客宰客等“顽疾”与消费安全格格不入,更是降低了消费者购买欲望,即使通过包装、产地、谐音向知名产品靠拢“打擦边球”,往往也是一锤子买卖,甚至还会因此背上沉重的代价,逾越法律的底线。比如:有的商家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用低价采购或生产的产品打上知名品牌LOGO并销售,直接触犯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罪名。

  如果明知是有安全隐患,谁还愿意往这个坑里跳呢?因此,为了让消费者不再“遇坑”,同步时代需求,对影响消费安全的问题坚决“零容忍”,需要社会各方广泛的参与,除了各级各职能部门的高效监管,也离不开市场主体的主动担当和行业组织的协同、自律,更需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相关部门政策上要不断完善,以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创新建立适应不同行业的消费后评价机制,完善巩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同时,监管部门要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进退机制,对农资、护肤品等领域持续开展打假“风暴”。

  消协组织要开展好年主题的宣传,促进形成社会共识,积极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推进消费领域规则建设和完善。

  企业要以“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只有这样,才能在生产、销售、质保等流程上尽可能消除“隐患”。

  消费者要擦亮眼睛,要依法主张自身权益,积极行使监督权,主动参与消费后评价,主动投诉、举报失信经营行为,同时呼吁形成重视、鼓励、保护消费者监督权的社会氛围,让“劣币驱逐良币”无处遁形。

  征途漫漫,唯有奋斗。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才能形成舆论监督热潮,才能共同营造让消费者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东行记事 作者:蜻蜓点水)

责编:牟奕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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