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你家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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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海报)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充分挖掘红色历史文化,用档案见证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和辉煌成就,充分彰显档案史料在讲好党的故事、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历史价值,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征集档案史料活动。

征集范围:反映建党100周年,莱州在新中国建设、改革开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等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保存、研究价值或有典型纪念意义的文稿、实物、影像档案资料等。主要包括:

1.反映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报纸、刊物、画报、口述资料、照片、回忆录等档案资料;

2.反映莱州籍或曾经在莱州工作的重要人物形成的信件、文稿、题词、电报、照片、奖章、证书、立功证明及使用过的物品等;

3.老党员、革命先辈后人留存的与莱州红色文化有关的书信、手稿、回忆录、调研报告、照片、题词、影像资料等;

4.反映党员在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形成的工作笔记、日记、信函、回忆录等文字和影像资料;

5.以建党百年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绘画、书法、音乐、篆刻、摄影等艺术作品;

6.其他与建党百年有关,具有莱州地方特色的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征集方式:按照自愿、无偿的原则,采取捐赠、复制、寄存形式进行征集。

1.自愿捐赠。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市档案馆捐赠原件,对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2.原件复制。对具有重要保管价值的档案,个人不愿捐赠的,市档案馆与持有人协商留存复制件备案,原件归持有人管理。

3.免费寄存。对个人保存的重要档案资料,持有人又不愿捐赠的,为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可免费寄存市档案馆,并办理寄存协议,档案所有权仍归持有人所有。

保管利用: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其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向市档案馆捐赠、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征集要求:征集档案资料的载体形式包括纸质、声像、实物、照片及电子档案。具体要求是:

1.书法、字画应具有原始性,不是仿制品,不需装裱,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作品形成时间、作者、背景等;

2.照片应是直接拍摄形成的原始图像文件,并请附带照片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事由、拍摄者等;

3.声像应音质清晰、影像完整、播放流畅,并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事由、人物、拍摄者等;

4.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持有者等。

5.资料捐赠人或提供者必须保证知识产权无争议,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资料提供者承担。

6.有捐赠、寄存、复制档案资料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到市档案馆管理利用科办理相关事项,也可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市档案馆取得联系,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征集电话:(0535)2568179;征集邮箱:lzs_dajgllyk@yt.shandong.cn

档案承载历史记忆,推动党的事业发展,莱州市档案馆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参与红色档案征集工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作出积极的贡献。

(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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