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3年,威海各区市、开发区至少建立一处示范托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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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上午9:00,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杨飞介绍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3月6日,《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
具体目标
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到2023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各区市、开发区至少建立一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机构。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五大任务
加大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提供方便;开展家庭照护指导服务,探索实施婴幼儿科学养育服务项目,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做好婴幼儿保健服务,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
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制定托育机构建设计划,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能满足托育服务需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统筹利用公共设施资源,推进公共设施建设和改造。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
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加强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夯实机构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污点禁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施联动巡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质量评估、动态管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对托育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和全程监管,依法保障婴幼儿权益,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根据国家、省意见中提出的支持保障政策,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五项具体支持鼓励措施,包括加强用地保障,允许利用教育、医疗卫生、福利、商服等类别用地发展托育服务。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或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利用低效用地、闲置土地、兼容用地建设托育机构和设施。落实优惠政策,把托育服务作为新兴服务业和健康产业进行扶持,依法给予相关税费、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强化人才培养,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并落实相关政策。强化卫生技术指导,托育机构可作为儿科等相关科室医护人员的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计入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作为评分条件使用。强化信息支撑,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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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组织摸底调研。前期市卫健委通过采取线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群众服务需求调查,并召开部分托育机构座谈会,了解机构服务情况。截止目前,全市共注册托育机构40处,另有18所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共设置托位2217个,目前在园婴幼儿759名。
提前谋划实施项目。为做好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工作,我市先行先试,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在2021年开展婴幼儿科学养育指导服务项目,为新生儿家庭免费发放科普教材,该项目已纳入2021年度政府民生实事。
强化机构信息管理。依托国家托育服务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对托育机构进行备案管理,目前全市有3处托育机构通过备案,其他机构正在备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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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婴幼儿科学养育指导服务项目实施?
加强资金保障。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威海市3岁以下婴幼儿科学养育指导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财政预算资金88万,向威海市常住新生儿家庭免费发放科学养育教材,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加强技术保障。成立威海市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并组建专家团队,对3岁以下婴幼儿科学养育提供专业指导服务。
加强宣传随访服务。依托健康威海公众号等平台普及科学育儿知识,逐步提高养护人健康素养。组织相关医疗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指导监测等服务,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系统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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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如何办理登记备案,从业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和资格?
托育机构备案。举办各类托育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托育机构管理规范。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依法向机构所在地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依法向机构所在地县级行政审批或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登记的名称中可包含“托育”字样。托育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提交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流程:托育机构在国家托育机构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后,上传上述所需资料,由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通过。具体事宜也可向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咨询。
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资质。各类托育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根据规模,应当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健人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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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托育机构进行监管?
目前国家在托育机构管理方面,主要实行备案制管理,但是备案制管理不等于不监管,随着国家、省关于托育机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威海市除严格执行国家、省文件规定外,还将在以下方面重点落实:加强机构备案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将指导各区市对机构备案情况进行督导,未备案的机构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备案;加大监管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对托育机构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加强信息公开,卫生健康部门对托育机构相关信息、备案情况、督查抽查情况进行信息公开,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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