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2020-2021年供暖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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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县城区各集中供暖用户、各热源厂、各热力企业: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目前天气情况,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2020年-2021年供暖时间延长7天,至2021年3月22日24时止。供暖周期以外所产生的费用,由热源厂和热力企业共同承担,延迟供暖期间不再向城区热用户另行收取采暖费用,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落实执行,望广大城区居民相互转告。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责编:王文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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