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只“315”更要“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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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一年“3·15”。每到“3·15”,各类商家都十分警醒,唯恐出现问题被投诉举报;消费者也都比较“放心”,因为临近这个日子,假冒伪劣商品都会有所“收敛”。

  不难理解,“3·15”之所以广受关注,是因为“消费维权”仍然存在维权成本高、维权效率低等痛点,面临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许多困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许多新兴的消费领域缺少相应的质量标准和维权途径,如互联网消费领域的消费维权问题,近年来屡屡引发争议;另一方面,消费投诉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效率也有待加强,仍然存在受理不及时、处理慢、推诿扯皮等现象。

  破解消费维权投诉难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然要求。“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改善消费维权环境是一场持久战,当务之急是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维权方式,进一步拓宽维权渠道,理顺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协作机制,降低消费维权成本,提升消费者维权信心,让“3·15”变成365天中的每一天。(央广网评论员 田甜)

责编:莫元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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