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绿色”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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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一棵棵新栽种的小树迎风挺立,为威海大地披上了“新绿装”,微风拂过,绽放勃勃生机。

植树节已过,但保护环境的脚步不能停!威海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把生态环保作为公益诉讼检察的重中之重,用“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呵护绿色家园。

01

一点星星火 毁了百亩林

2020年4月12日,乳山市某村民高某像往常一样在山头收拾柞树桩,他在明知驾驶的手扶拖拉机起动机罩破碎,启动时会向外喷溅火星的情况下,仍然不顾安全隐患照常使用。在启动手扶拖拉机时,散落在外的零线、火线与路边树枝接触,过失引起防护林失火。经鉴定,过火总面积109.2亩,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6万元。

这次火灾导致周边环境中空气质量与水质下降,火烧区植被和土壤被长期破坏,被烧毁的地面植被长时间内无法恢复,汛期极易造成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等险情,对公益林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同年10月,乳山市相关部门出具植被恢复报告,生态恢复补植需人民币8.96万元。 

庭审现场

乳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高某在依法承担失火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修复被烧毁公益林的民事责任,一并承担后期相关的验收评估费用。若高某不能自行修复,则应承担公益林恢复费用人民币8.96万元,由第三方代为实施补植复绿。据此,乳山市检察院在追究高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公诉人

02

任性毁坏公益林 释法说理护底色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2016至2018年间,威海市环翠区的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地、承包地上建房、挖沙等,导致201.3亩农用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其中,省级公益林15.99亩。

2019月9月,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在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修复生态、恢复原状,或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6.3万元。

庭审现场

在办案的同时,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加强普法教育,通过释法说理,张某及其家属主动承担修复责任,通过补植树苗等方式积极修复被毁坏公益林资源。目前,被毁坏的林地已获补种。

补植前后对比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故意或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毁坏林木资源等行为、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付出“双重”法律代价。我们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担当生态环保的行动者、绿色生活的倡导者,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贡献一己之力。

来源丨威海检察

文字丨姜慧芳

统筹丨王蓉蓉

编辑丨樊锦悦

审核丨王韬、闫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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