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3家零售企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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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菏泽市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3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单县3家零售企业因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被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官网
据单县市监行处[2021]1007号、1008号、1009号公告显示,单县副食门市部、单县粮油门市部、单县孕婴生活馆皆因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被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依次为1000元、2000元、3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据公告显示,单县副食门市部与单县粮油门市部经营范围均涉及烟、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以及日用百货零售,而单县孕婴生活馆经营范围涉及母婴用品销售、鞋帽零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等范围。此三家企业均为零售业。
公告称,此三家企业行为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规定,属于《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下列行为:(六)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并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2020年7月,《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明确指出针对外卖、电商、快递等塑料污染问题突出的领域,从2021年1月1日起,禁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用品。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官网、鲁网·泰山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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