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警】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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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我市于3月10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市公安局道路交通应急响应如下:

  一、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辆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

  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三、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停办相关类型车辆的城区通行证,已经办理的通知其在应急响应期间暂停使用。

  四、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严禁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作业。区域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加派警力维护道路出行安全,在进出城区的主干道路设置执勤点,采取先劝导、后处罚的方式,提醒此类车辆严禁进入市区。

责编: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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