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顶格处罚!烟台市即日起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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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董波 烟台报道

  记者从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获悉,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即日起到6月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

  此次行动范围聚焦非煤矿山、煤矿、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六大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城镇燃气、民爆器材、渔业生产、文化旅游等其他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应急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75 号)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以及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安全投入、培训教育、资质证照、机构人员(包括安全总监配备)、应急管理、危险作业、工艺设备、重大危险源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短板不足。

  行动要求开展一次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各部门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组成若干异地执法组,采取“A区市查B区市、B区市查C区市”的模式,对14个区市(昆嵛山自然保护区、保税港区除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组由检查组组长、执法人员和专家组成,受检区市要安排配合人员和执法人员。每个区市随机抽查至少3个乡镇(街道)、10家企业(镇街和企业数量少的酌情减少抽查数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作《异地执法检查问题移交表》,提出执法处置意见并经执法组、属地配合人员双方共同签字后,移交属地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落实,并建立“一企一档”,实行闭环管理。

  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执法检查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跟踪采访报道,宣传执法检查情况,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通过政府网站、信用烟台等平台多渠道公布执法检查信息尤其是行政处罚信息,对违法企业形成强力震慑。

  追究一批违法责任人责任。对企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视同事故,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惩处一批严重违法企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违法行为,对企业排查隐患走过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企业自查自改后仍然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长期处于停产状态、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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