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人,曝光!这几种交通违法行为正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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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实际,从群众关注的交通出行入手,自3月1日起,在城区全面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坚持“路面查处+电子抓拍”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网状线内停车随意掉头等“三类”交通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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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礼让行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

●  因此,机动车行驶遇有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否则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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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状线内停车

● 黄色网状线主要设置在城区一些紧邻主干道的单位、学校门前等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确保车辆进出时不被其他停靠的车辆堵住,保障路口顺畅,从而有效避免车辆因互不相让造成拥堵。为此,黄色网状线区域严禁一切车辆长时或临时停车。当驾车临近黄色网状线时,应注意观察前车的动向,如网状线的前方道路能够容纳你驾驶的车辆,则通过网状线停车;否则,应将车停在网状线之外等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黄色网状线上停车的,处以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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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掉头

● 行驶中的车辆无视路面交通实线及路段禁止掉头标志随意掉头,极易影响交通秩序,诱发交通事故。尤其是在学校门口易拥堵路段,严禁车辆随意掉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机动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指示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行动中,交警部门结合城区道路交通实际,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到一线,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以医院门口、学校周边、商场门口、集市贸易场所为重点整治区域,采取巡逻管控和定点严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同时,充分发挥铁骑队机动、灵活、高效的特点,在辖区主要道路进行流动巡逻,全面提高整治效率,在城区内形成高压、严管的整治氛围。

交警部门坚持“惩教并举”和“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起”,针对具体的交通违法行为,向当事人讲清危害,通过面对面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其正确的交通理念,自觉摒弃交通陋习。

整治行动以来,现场处罚“三类”交通违法240余起,有力地净化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缩影

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谁

而在于进一步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

教育引导广大市民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信息来源:交警大队

编辑整理: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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