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超市内,一女子竟干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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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刚刚过完年
很多人都说
“嘴里不馋”
可真有人
去超市专偷熟食
她说
不是因为嘴馋
就是一时心生贪念
近日
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龙泉派出所接到
辖区某超市报警称
“有人在超市偷拿东西!”
出警组迅速赶至现场
盗窃熟食的张某
已经被超市工作人员
现场抓获
▼▼▼
▲违法行为人张某被发现时的监控视频
看着监控视频中
自己的一系列动作
违法行为人张某
对自己盗窃熟食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民警仔细了解张某家庭状况
张某称
并非嘴馋
而是一时心生贪念
经民警劝说
张某主动向超市道歉
赔偿损失
取得了超市谅解
目前
龙泉派出所依法对
盗窃违法行为人张某
作出了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法律科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敬畏法律 切勿侥幸
来源:泰安高新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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