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超市内,一女子竟干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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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刚刚过完年

很多人都说

“嘴里不馋”

可真有人

去超市专偷熟食

她说

不是因为嘴馋

就是一时心生贪念

近日

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龙泉派出所接到

辖区某超市报警称

“有人在超市偷拿东西!”

出警组迅速赶至现场

盗窃熟食的张某

已经被超市工作人员

现场抓获

▼▼▼

▲违法行为人张某被发现时的监控视频

看着监控视频中

自己的一系列动作

违法行为人张某

对自己盗窃熟食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民警仔细了解张某家庭状况

张某称

并非嘴馋

而是一时心生贪念

经民警劝说

张某主动向超市道歉

赔偿损失

取得了超市谅解

目前

龙泉派出所依法对

盗窃违法行为人张某

作出了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法律科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敬畏法律  切勿侥幸

来源:泰安高新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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