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节调查:家务活应该谁来做?

··

  “你负责貌美如花,我负责赚钱养家。”这曾经是多么浪漫又温馨的一句话。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全职太太王女士获5万元家务赔偿。她结婚3年,男方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不关心也不参与。

  三八节来临之际,关于“家务劳动”的话题备受热议。做饭、打扫卫生、洗衣服、带娃等等似乎都成了女性的“专利”,明明是两个人的家,有些女性却活得像单身亦或单亲妈妈。

  女性回归社会舞台

  家务劳动重担依然在肩

  “男主内,女主外。”这一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正在悄然地发生着改变。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渐渐地发生转变。“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女性开始走上社会的大舞台,与男性共同承担起挣钱养家的重担。

  如今,很多女性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担任要职,并不输于很多男性。然而,即便如此,家务劳动的重担依然落在很多女性的肩上,这也让不少女士开始“喊冤”,为何男性只管工作就行,但女性既要工作又要顾家。

  市民陈女士是一家大型公司的会计,丈夫是某国企的中层领导,她告诉记者,“两个人都是朝九晚五的工作,不过丈夫经常出差,时间长短不一。”刚结婚那会儿,丈夫偶尔还和她一起逛街、买菜、做饭,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工作的繁忙,丈夫渐渐从家务劳动中抽离了,就连孩子的出生都缺席了,后续的陪伴和照顾更是无从谈起。

  在父母的帮衬下,陈女士最开始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认为丈夫忙于事业也是为了这个家。“我挣得少,他挣得多,总有一个人得冲锋在前,另一个人守好家庭的大后方。”陈女士说,渐渐地,家庭事务成了她一个人的事情。

  “与其说他是‘甩手掌柜’,还不如说我自己是单亲妈妈。”陈女士有些无语。她认为,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需要两个人共同付出,不只是挣钱养家的重担,还包括家庭事务,比如洗衣做饭、打造卫生、照顾孩子等等。身为丈夫,应该经常参与到家庭事务当中,这样才有助于增加亲子互动、增进夫妻感情,从而实现家庭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

  采访中,不少女性表示,工作累了一天,还要收拾房间、打扫卫生、照顾孩子、做饭等等,“感觉很崩溃!”市民庄女士深有感触,夫妻二人因工作分居两地,家中大小事务都落到了她一个人身上。她说,熬过了一年又一年,期待丈夫回来工作与自己共同承担家庭劳动。

  越来越多男性分担家务劳动

  女性家庭地位在提高

  伴随着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家庭地位也在逐渐提升,那么,夫妻双方在家务劳动究竟是如何分配的呢?记者随机采访了数十位女性,约85%的女士表示,越来越多的男性或多或少地分担家务劳动,约10%的女性表示男性能够与女性平分家务劳动,约有5%的女性表示男性分担的家务劳动远远超过了女性。

  刘女士和丈夫都在医院工作,成家后两个人忙于工作,绝大多数是老人帮着打理家庭事务,而丈夫是独生子女,从来都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婚后没几年,我们有了第一个孩子,父母身体还算硬朗,能够帮忙照顾,但是两口子难免会因为照顾孩子或者做家务的事情拌嘴。”刘女士认为,家务活上丈夫偷懒她认了,但是在照顾陪伴孩子这件事情上,丈夫决不能缺席。

  直到后来,刘女士生了二孩,而老人因身体原因还需要他们夫妻二人照顾。“那是我们度过的最艰难的岁月,边照顾老人和孩子边工作,两个人都在崩溃的边缘徘徊。”刘女士说,不过值得庆幸的是,丈夫也从此开始尝试着照顾孩子、承担部分家庭事务。两个人轮换着上夜班,白天在家休班的那个人既要照顾孩子还要照顾老人,做饭、拖地、洗衣服……渐渐地,刘女士发现,丈夫从最初的慌乱变得越来越娴熟,现在还能做出一桌子的家常菜。

  而郑女士和陈先生都是生意之人,两个人习惯了“AA制”的生活,就连家务劳动也几乎是平均分担。“做饭是他的专属,陪伴孩子学习是我的专属。”郑女士告诉记者,其余的家庭事务几乎都是两个人共同参与来完成的。不知不觉,两个人相敬如宾,在家庭事务中培养了他们的坚如磐石的“革命友谊”。

  在众多女性中,张女士是大家羡慕的对象,因为家务劳动几乎与她无关,几乎都是由丈夫承担。“十指不沾阳春水”或许就是说张女士。“他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偶尔想帮个忙都插不上手。”张女士有时感觉自己没有“存在感”。

  [律师说法]

  家务劳动不是无偿劳动

  平分是未来发展趋势

  在家庭事务中,夫妻双方的劳动时间占比从侧面反映出他们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很多男性忽略了女性的感受,他们认为,女性就应该是家庭事务的主力军。然而,家务劳动并不是单独任何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夫妻双方的事情。也就是说,家务劳动并不是无偿劳动,更不是义务劳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从此以后,当事一方基于家务劳动价值的经济补偿权之法律规定应运而生。

  对此,记者咨询了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彭海律师。他分析,该条规定取消了离婚经济补偿的前置条件,扩大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同时,概括性地约定了经济补偿的方法,由夫妻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承担额由法院判决。

  长期以来,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在婚姻生活中被众人轻视甚至忽视。彭海律师认为,“大后方”的安定才能让“大前方”轻身冲锋陷阵,这是相得益彰的关系,从而让整个家庭受益。

  “夫妻双方在家庭劳动中各有所长,但平分家庭劳动将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彭海律师说,这也充分体现了当今社会对女性的尊重,以及女性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的提高。

  □临报融媒记者庞尊利

责编:李洪鹏
审签:孙贵坤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