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共担家庭责任 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

··

  “家务该由谁承担?”“工作太忙,家里的孩子、老人如何照顾?”当今社会,养育成本高、照料负担重、职业发展难已成为大多数职场女性面临的主要压力和困难。如何平衡工作和家庭,成为不少职场女性面临的难题。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一份《关于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 推动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的提案》引起了全国两会上女性代表委员的强烈共鸣。

  这份由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社会联络部部长杨军日提交的提案,关注到现在职场女性普遍面临的困境: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和人口老龄化加剧,职工特别是女职工需承担的家务劳动陡增,工作和家庭责任难以兼顾。随之而来的,是女职工遭遇职场性别歧视问题的凸显,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生育政策与性别平等协同落实。

  对此,提案提出,要从法律政策上进一步倡导男女共担家庭责任,建立健全配套社会公共服务支持体系,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推动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

  家务劳动不应是女性专属

  “身边有不少职场女性会在生育后选择回归家庭,比如辞职或者选择一份较为轻松的工作。而以工作为重的女性,会提前考虑是否组建家庭和生育。”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美华告诉记者。

  有委员指出,在传统观念里,家庭责任很大程度上由女性承担。大部分职工家庭的家务劳动负担,如照料子女和老人,辅导子女学习、打扫做饭等都离不开女性参与,特别是照顾未成年子女负担尤为突出。

  在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有关“家庭无偿劳动对职工就业及职业发展的影响”调研中,职工普遍反映家务劳动时间长、负担重、压力大。其中,被调查职工工作日平均家务劳动时长约5.25小时,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工作日平均家务劳动时长是无子女职工的3倍多,82%的职工认为工作和家庭间存在着较大冲突。而这样的冲突又多集中在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女性身上。

  调研显示,女职工在参与社会劳动的同时,用在各项家庭事务上的时长均明显高于男职工。来自国家统计局2019年的数据也验证了这一点——我国女性用于家务劳动的平均时间是男性的2.5倍。

  王美华委员认为,家务劳动不应是女性专属。

  “缺乏社会化分担和男女共担是造成女职工家务劳动负担重的主要原因。”杨军日委员在提案中的观点,得到了其他委员们的广泛认同。

  家庭责任男女共担

  全总女职工委员会调研中的另一组数据,显示出了女职工在家庭和工作的双重“挤压”下面临的职场无奈——受家务劳动特别是生育影响,34.5%的女职工收入降低,24.2%升职机会被影响,17.7%职业中断,16.6%失去进修机会,16.3%产假后未能返回原岗位,7.8%社保中断。

  不少委员都注意到这样一个社会现实:相当部分用人单位认为,养育子女等家庭责任会影响女职工对工作的投入程度,休产假长时间离岗、生育待遇和特殊保护等更是直接增加了企业用工管理成本。也因此,多数单位更倾向于招用男性职工,女职工遭遇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况屡见不鲜。

  对此,杨军日委员在提案中建议,改革和完善生育假等家庭假期设置,从法律政策上进一步倡导男女共担家庭责任。如区分设置用于女性产后身体恢复的产假和男性陪护假、男女共同育儿假等假期,研究探索男女共休生育延长假,制定鼓励男性休育儿假的奖励政策,并制定完善保障职工生育假期后返回原岗位或工资相同岗位的法律政策。

  建立健全配套社会公共服务支持体系

  针对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强烈诉求,提案还建议,要加快解决公办和普惠性托育等服务供给不足问题,加快建设公办和普惠性托育等服务机构,特别是社区互助型机构,由社区医疗服务等机构安排专业人员提供临时性上门服务,开发网络平台,实现育儿、养老、残疾人照护网上登记预约办理。同时,统筹解决好家庭照护服务人员专业性和规范性不足问题,建立健全配套社会公共服务支持体系。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配套社会公共服务支持体系的建设很有必要,不仅能缓解职场女性面临的家务劳动负担,也能将社会资源集聚、优化。”王美华委员同样认为,要积极构建包含家庭、市场、政府在内的服务支持体系,平衡育儿、养老过程中的社会责任与家庭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也建议,政府职能部门优化生育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托育服务,并适时做好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规划。同时,应完善生育登记服务、生育补贴奖励、生育医疗保健、特别扶助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本报北京3月7日电)

  延伸阅读

  这些年,工会这样为女职工服务

  【源头参与】先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青年职工生育后顾之忧、企业性别平等机制建设、企业用工成本中的性别差异化、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等专题调研,了解女职工困难诉求,并通过提案、专报及参与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制定等提出政策建议。

  【普法宣传培训】持续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集中要约和监督检查工作。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推动各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全会集体合同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推动将就业机会平等、职业发展机会平等、薪酬待遇平等、生育保护、为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提供支持、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等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

  【制定手册】制定《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指导手册》。

  【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回应职场背奶妈妈需求,推进“爱心妈咪小屋”“母婴关爱室”“爱心妈妈屋”“阳光家园”等女职工休息哺乳室遍及全国各地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商务楼宇。

  【法律监督】建立女职工维权热线、开通网络沟通平台等。协同推动生育待遇不落实、“四期”劳动保护不到位等侵犯女职工权益问题的解决。(郝赫 陈晓燕 王维砚 整理)

责编:高娜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